上海:居民请人改装电表偷电获刑 窃电将被严查(2)
发布日期:2022-05-09 10:1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三四年前,无业游民华子强路过一菜场时,恰好碰到小摊贩在进行水电煤“节能改造”,精明的华子强马上嗅到了商机,他立即花了400元“拜师学艺”。很快,“学有所成”的华子强通过自己的关系网招揽了众多客户为其改装电表,每户收取200至300元的好处费,赚得盆满钵满。
“老蔡就住在我们楼下,想想自己家里摆了3桌麻将台,平时也挺耗电的,所以楼下来动员我一起改电表时,我就心动了。”楼上邻居吕某说。
经上海市电力公司沪北供电公司核定,自2007年7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间,蔡某窃得电能价值共计人民币6138.97元。而吕某在2007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5日期间,窃得电能价值共计人民币7776.97元。让人惊讶的是,这其中还有一个是生于1979年的大学生张某,事后她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亮和蔡某、吕某等分别结伙,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虹口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除将电费补交给供电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外,华子强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蔡某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吕某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其余3人分别被判罚金。
根据《电力法》相关条例,窃电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这之前,电力公司从未对居民“动刀”,多以罚款并劝导教育作结。
电力公司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这次下定决心惩治,是因为近年来,参与窃电的居民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群更加分散。对此,上个月,市电力公司一晚上就出动1200余人突击检查了13500多户用电单位,联合警方开展为期一周的整治。
●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第15条第7款、第20条故意使电力企业的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扰乱用电秩序的,由市或者区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第21条盗窃、损毁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线一地窃电方式,将进电表三号零线断开,利用接地线与零线相接构成回路,这种方法将使居民楼水管带电,严重威胁市民人身安全。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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