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发布日期:2022-02-14 01:12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89,870,845.22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6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966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20),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5741号)。
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同意公司将“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公告编号:2017-019)
截至2019年6月30日,“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经评估认为,基于实际客户分布状况,过多设立办事处的实际效益不高,因此公司调整了策略,重点建设分公司,以分公司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减少各地办事处的设立,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分公司的建设,后续国内一级办事处、二级办事处及国外分支机构终止建设投入。
公司本着谨慎性、节约性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决定不再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提前进行结项,剩余募集资金82,495,816.61元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1。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场地建设投资部分,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原定预算。主要原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决定将部分研发团队扩张计划转移到武汉研发中心实施,因此变更部分实施地点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原定于上海购置的部分相关场地也转移到武汉购置,同期武汉房屋售价及相关费用大幅低于上海,因此造成了部分预算资金节余。
2。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硬件设备投资部分,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原定预算。主要原因为:项目原计划建设网络模拟测试实验室和样机测试验证实验室等,用于4G/5G等移动网相关产品的模拟测试环境和产品样机阶段的测试验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出于谨慎性和节约性原则,为降低固定资产投入,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对于实验室中一些项目间可共用的设备,基于地域集中购置原则减少重复采购,对于较为昂贵的测试仪器设备采用了租用、外部测试等形式;对于构建模拟环境的网元设备,采取了尽可能利用客户、合作伙伴环境以及现场网络环境的组合策略,极大降低了相关设备投资。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原计划在多个城市开展分公司和办事处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评估认为,基于实际客户分布状况,过多设立办事处的实际效益不高,因此公司调整了策略,重点建设分公司,以分公司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减少了各地办事处的设立。在IT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公司基于谨慎性和节约性原则,通过严格评估程序及供应商谈判,最终各IT系统实际耗用资金均低于原定预算。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9,870,845.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结息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承诺在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承诺在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1、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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